根据工作需要,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拟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28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面向社会、平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依法合规和回避等原则开展。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统一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且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报名时间为准进行计算。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在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内无亲属关系的人员。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须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如因毕业生个人原因无法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公司不予录用。
四、招聘计划
五、招聘地点
武汉场:武汉大学信息学部测绘学院218会议室
天津场: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昌凌路9号)。
1-16号岗均在武汉组织面试,17-21号岗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面试地点,具体以面试通知为准。
武汉场招满的岗位,天津场不再招录;武汉场尚未招满的岗位,在天津场重新进行招录。对于在武汉场未被录用的应聘者,可在天津场重新投递简历;对于在武汉场未被录用,又未在天津场重新投递简历的应聘者,不能参加天津场面试,也不能予以录用。
六、测评方式
面试
七、招录流程
(一)发布公告、投递简历(2020.11.9-2020.11.15)
请应聘者登陆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人员招聘系统
(http://61.240.13.99:7070)进行注册报名,报名起止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9:00至2020年11月15日17: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名。应聘者须上传加盖公章的成绩单,系统截图无效。
(二)发送面试通知(2020.11.19之后)
请应聘者于2020年11月19日9:00之后登陆系统进行查看。
(三)组织面试
1.武汉场(2020.11.25-11.27)
计划于2020年11月25日-11月27日组织开展面试,具体时间以招聘系统通知为准。
2.天津场(2020年12月上旬)
计划于2020年12月上旬组织天津场面试,届时会重新发布公告及发送面试通知,请各位应聘者随时关注招聘系统。
3.体检
拟录用人员需到我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产生费用及路途中费用由本人承担。
4.公示
5.签订三方协议
6.入职报到
八、招聘纪律
应聘者所提供材料信息应属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等对故意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核或应聘资格。对已经录用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并根据后果严重程度追究应聘者相关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
有关员工招聘信息及各项流程,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人员招聘系统(http://61.240.13.99:7070)。
附件: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批次公开招聘公告
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