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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批次招聘公告

2020-10-20

一、关于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基础测绘、工程测绘和地理信息服务的国有企业,持国家甲级测绘资质,并取得质量体系ISO9001-2015国际标准认证。全院共有博士研究生8人,硕士研究生140人,正高级工程师24人,高级工程师134人,工程师231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全院职工的68%。

我院坚持“国家级-省部级-局级-院级”四级人才培养体系,共有国务院特贴专家3名、天津市授衔专家1名、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1名、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科技优秀人才1名、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8名、“大国工匠”1名、已注册的注册测绘师73名。

建院以来,测绘院有限公司圆满完成了国家、天津市政府和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达的各项城乡规划和国土管理的基础测绘和工程测绘项目,其中包括数百个重点项目,包括“引滦入津工程测量”、“天津市地铁一号线工程”、“新农村建设基础测绘”、“天津市地面沉降动态监测”、“土地调查省级汇总”、“GPS卫星综合服务系统研究”等。2020年,天津卫星应用中心、自然保护地监控创新联盟落户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现拥有发明专利4项,软件著作权64项,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及成果奖417项,承担并参与21项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编制工作。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面向社会、平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依法合规和回避等原则开展。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统一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且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以报名时间为准进行计算。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在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内无亲属关系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五)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五、招聘计划

序号

部门

岗位

岗位简介

人数

学历

学校

专业

年龄

形式

其他条件

1

信息工程院

技术研发岗

承担测绘地理信息前沿课题研究工作;承担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开发任务;为市场开展提供技术和方案支持;为测绘内外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1

博士研究生

211及以上大学

测绘及相关专业

40周岁以下

社会招聘

2

检测院(筹)

检测技术岗

环境实验室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质量、体系和资质管理。

1

本科、硕士研究生

211及以上大学或相当水平大学

环境、化学相关专业

35周岁以下

社会招聘

◆具有中级及以上环境、化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要求有工作经验,专业操作和技术管理能力,有环境实验室筹建、资质申报和体系管理经历者优先。

3

检测院(筹)

检测技术岗

环境实验室技术人员,负责有机分析

1

本科、硕士研究生

211及以上大学或相当水平大学

环境、化学相关专业

35周岁以下

社会招聘

要求有工作经验,实际操作能力。

4

检测院(筹)

检测技术岗

环境实验室技术人员,负责金属分析

1

本科、硕士研究生

211及以上大学或相当水平大学

环境、化学相关专业

35周岁以下

社会招聘

要求有工作经验,实际操作能力。

5

检测院(筹)

检测技术岗

环境实验室技术人员,负责理化分析

1

本科、硕士研究生

211及以上大学或相当水平大学

环境、化学相关专业

35周岁以下

社会招聘

要求有工作经验,实际操作能力。

六、招聘地点

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昌凌路9号

七、招聘流程

1.发布公告、投递简历。(2020.10.20-2020.10.26)

请应聘者登陆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人员招聘系统(http://61.240.13.99:7070)进行注册报名,报名起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0日10:00-2020年10月26日17:00。

2.发送面试通知。(2020.10.29)

请应聘者于2020年10月29日14:00之后登陆系统进行查看。

3.组织面试。(2020.11.3)

计划于2020年11月3日组织开展面试,具体时间以招聘系统上的通知为准。

4.体检及背景调查。(2020.11.5-2020.11.11)

5.公示

6.入职报到。(11月底)

八、招聘纪律

应聘者所提供材料信息应属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等对故意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核或应聘资格。对已经录用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并根据后果严重程度追究应聘者相关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

有关员工招聘信息及各项流程,请应聘者随时关注请应聘者登陆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人员招聘系统(http://61.240.13.99:7070)。

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应聘人与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亲属关系声明表

姓名

毕业院校

学历

是否有亲属在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工作:







如有亲属在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工作请继续填写以下信息:

亲属

姓名

与本人的亲属关系

工作部门

职务





















我承诺以上声明属实,如有不实,我自愿放弃应聘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岗位的资格,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天津市测绘院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