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中心、处、室、站:
国庆、中秋两节假期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市纪检及规划局相关文件精神,防止公车私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节日期间,严禁公款购买节礼、严禁内部宴请、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等行为。
二、节日期间,各外业分院确需加班使用公车,须向主管生产副院长申请;各处室(站)、中心确需加班使用公车,须向分管院长申请,以上申请经审批同意并于9月29日下午14:00前在服务中心登记、纪检监察室备案后方可执行。2017年9月30日16:30-2017年10月8日24:00期间,未经批准,不允许使用公车。
三、节日期间,停放在院内的车辆请按秩序统一停放在指定区域。服务中心将对院内公车停放、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登记,节后汇总至纪检监察室备案并将核查登记情况节后向全院进行通报。
四、节日期间,院中层及以上干部如有离开本市的,需向综合办请假,通过OA中“党务管理”——“干部管理”——“干部请假”模块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综合办公室、纪检室、服务中心
2017年9月22日